法國歐洲與外交部關於國際行程的最新通知(2021年1月30日)

根據法國政府於2021年1月29日及3月12日發布的最新措施,做出以下規定:

1. 來自或去往歐洲地區以外國家的旅客

2021年1月31日(星期日)起,禁止從歐洲地區以外國家入境法國或從法國出境去往歐洲地區以外國家,以下情況除外:理由充分的個人或家庭原因、緊急健康狀況或無法推遲的工作原因。歐洲地區包括:歐盟成員國、安道爾、冰島、列支敦士登、摩納哥、挪威、聖馬力諾、梵蒂岡和瑞士。

需從法國內政部網站下載並填寫聲明以證明擁有上述令人信服的出行理由,並於出發時將該聲明與其他相應證明材料一起出示給運輸公司。

此外,根據3月12日(星期五)發佈的法令,鑒於在英國發現的變異病毒已在法國廣泛傳播且以下國家的特殊衛生狀況,對於往返于澳大利亞、韓國、以色列、日本、紐西蘭、英國與新加坡的所有通行,將不再需要提供必要通行理由的證明檔。

對於往返于上述國家的通行,其他通行限制措施仍然有效:仍需提供出發前72小時內完成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PCR檢測)陰性證明。尤其建議旅客登錄法國歐洲與外交部官網“致旅客的建議”專欄(Conseils aux voyageurs)查詢有關要求,同時強烈建議盡可能避免國際出行。

其次,必要出行理由與人員清單已進行擴充,以考慮到所有的家庭情況,同時納入了與家人分隔兩地有關的新情況,主要如下:
- 已婚或簽署同居協議的夫妻,其中一方由於工作原因居住在國外;
- 在法國上學的未成年子女,而其家人居住在國外;
- 有子女但分居兩地的夫妻,其中一方在法國,另一方在國外。

同時納入該清單還包括需要參加考試的學生,以及居住在法國但需要返回其主要居住地的人員。

2. 往返於歐洲地區某個國家的旅客

即日起,所有11歲以上旅客無論希望以何種出行方式(航空、水路或陸路)從歐洲地區國家(包括歐盟成員國、安道爾、冰島、列支敦士登、摩納哥、挪威、聖馬力諾、梵蒂岡和瑞士)入境法國,均需提供出發前72小時內的RT-PCR核酸檢測報告,以證明其未感染新冠肺炎。公路運輸人員、跨邊境工作者以及居住在邊境地區、活動半徑距住所30公里以內人員無需提供檢測報告。

強烈建議您抵達法國後進行7天的自我隔離,並在7天隔離期結束時進行第二次RT-PCR核酸檢測。

publié le 2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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