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新聞稿
2017年7月10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簽署了一份關於法國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備忘錄),允許合資格的香港公募基金和法國的UCITS基金透過簡化的審核程序,在對方市場向零售投資者進行銷售。
備忘錄是香港與歐盟成員國之間就銷售合資格的香港及法國基金(目前包括一般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及混合基金)建立監管框架的首份協議。
備忘錄亦訂明有關定期溝通和監管合作的機制,讓證監會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得以履行各自在監督及監管方面的權責。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促進香港資產管理業的發展是本會的策略性目標之一。新的合作框架為香港基金開拓機遇,令它們可於一個在歐盟佔領導地位的市場發售,這標誌著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持續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我們期望憑藉在備忘錄下經加強的監管聯繫,與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保持合作。”
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主席Mr Gérard Rameix表示:“法國與香港建立這道新的橋樑,對於一直尋求在國際間發展業務的法國資產管理業而言,是一項重大突破。是次合作不但反映巴黎作為一個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亦顯示出一個首屈一指的亞洲市場對法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和產品存在需求。我們期望有關協議會為法國市場帶來各種機遇,以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與證監會能加強合作,從而確保我們的業界人士能夠在一個清晰且穩健的監管框架下運作,而法國的投資者亦能夠得到適當保障。”
有關基金互認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已載於今天發出的《證監會通函》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就互認香港基金的規定與程序(AMF requirements and process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Hong Kong Funds)》。